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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的最新公告,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昨日,海峡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此次利好延续预计惠及厦门4万余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超3.7万户。

据悉,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在这个基础上,本次新政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将有效为在厦企业“活血”“送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发展大盘。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厦门税务已在全面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自动更改缴款期限并同步更新提示信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最新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下一步,厦门税务部门还将利用税收大数据第一时间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向企业法人和财务精准送达税收新政,及时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送到企业手上,确保应知尽知、红利直达快享。”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陈海敏 徐木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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