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同以前的政策相比,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报销制”变成“预付制”。
新政策支付方式更便捷。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以往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
办理程序更利民。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资金安全更有保障。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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