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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厦门相关部门获悉,厦门市能源低碳转型相关项目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企业的研发投入,纳入了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扶持范围。

支持对象条件和融资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项目固定资产融资的,项目实施地在厦门,且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1.新能源设备及材料生产、节能型电力设备生产、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电能替代、储能设施建设等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相关的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2.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直接为厦门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太阳能光伏、生物质、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另一类,企业研发投入融资的,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与节能降碳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等工业和软件企业。

企业向基金融资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年,融资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银行贷款期限可根据项目的投资周期据实核定。贴息结束后,贷款银行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市场规则和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给予融资支持。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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