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钱晓筱 王新宇 宋锐)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税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长4个月。数据显示,截至11月15日,全市有2.2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缴税费35亿元。
缓税政策出台后,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厦门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自动更改缴款期限并同步更新提示信息。纳税人无须操作,原先缓缴的税费缴款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同时,厦门市税务局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向企业法人和财务精准送达税收新政,及时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送到企业手上,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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