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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近日,厦门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通过统一和规范医疗救助制度,突出“精准救助”,做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五类救助对象范围

《办法》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五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财政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参保;第三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适度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办法》适度提高了年度救助限额,第一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仍不封顶;第二至五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统一调整为13万元。并且,门诊和住院救助可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综合救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同时,《办法》延续厦门市现行救助比例,并按规定调整救助起付标准,即: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救助起付标准按厦门市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为6000元;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起付标准按厦门市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为16000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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