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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周莹 林玉婷)供应链企业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提升,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供应链企业融资,最高可获100万元贴息……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近日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从厦门自贸片区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被政府部门列入国家、省、市、厦门片区的数字化建设重点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入选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举办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可享受活动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高于100万元。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标准以及供应链管理标准的企业,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据悉,《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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