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奕琳 张芯雅)近日,厦门市出台《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根据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增计划企业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企业骨干员工。
《细则》所规定的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倍增计划企业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2.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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