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邵凌丰 通讯员 林菲菲)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启动五届翔安区委第三轮第一批巡察工作,对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区工商联、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常规巡察,为期30个工作日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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