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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编制村庄规划,要让村民看得懂——这是近日市资源规划局研究出台的《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一项重要要求。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八项内容:对村庄规划范畴进行界定,明确各部门、各区及镇街职责,介绍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提出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如何调整作出规定,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提出相应要求,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提出更高要求,对村庄规划的监督职责和义务进行规范并提出相应的评估要求。

村庄规划怎样更实用好用?《指导意见》提出,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应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村庄规划成果需要分为供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版”和供村民使用的“村民版”,让村民也能看得懂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指导意见》还提出保护乡村自然本底,对传统村落风貌格局与传统风貌建筑特色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村庄规划成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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