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汽车租赁行业新规下月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需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数据】
截至目前,厦门现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37家,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租赁汽车约1200辆。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林钦圣 通讯员 李凌云)近日,《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考核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考核办法》对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表彰奖励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厦门是福建省首个出台汽车租赁地方性政策的城市,早在2016年9月2日就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运输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新出台的《考核办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行业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对汽车租赁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将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考核办法》要求,在厦门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并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应当参加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主要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在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厦门市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同时推送至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并通报给厦门市汽车租赁暨汽车共享服务行业协会。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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