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同缴”,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便利。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纳入“税费同缴”范围,实行“税费同缴、一次清分”。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后台自动进行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系统登簿后,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税费同缴”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省药监局、省卫健委举行《福建省医疗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