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同缴”,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便利。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纳入“税费同缴”范围,实行“税费同缴、一次清分”。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后台自动进行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系统登簿后,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税费同缴”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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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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