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罗子泓 通讯员 陈雅真)室内游乐场、酒楼等未经消防验收就开门迎客?这可是违法行为。7月19日,厦门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未经建设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未经消防部门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行为。
拿不出审验材料
“探洞家”被责令停业整改
位于湖里区日圆二里的“探洞家”,是一家室内主题游乐场所。店内,随处可见仿真“洞穴”。场所负责人介绍,他们于前期进行了装修,不久前刚刚投用。不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相关消防验收、消防安检材料时,商家却无法出示。
执法人员对场所内设置的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为营造沉浸式游乐体验,该场所还采用了大量装饰装修材料,”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商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场难以证明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因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目前,“探洞家”被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业整改。建设部门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未经消防验收、安检
姐妹海鲜酒楼擅自投入使用
在海沧区海沧大道的姐妹海鲜酒楼,执法人员首先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员工“一懂三会”能力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员工虽知晓消防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灭火技能却不熟练。
“有消防验收或备案材料吗?”执法人员询问。面对询问,酒楼工作人员回答得模棱两可,后经建设、消防部门确认,该酒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未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执法人员将进一步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解读】
未审未验擅自投用
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厦门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消防审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此次联合执法,既是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也是在向企业、商家发出警示。”执法人员提醒,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完成后申请消防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未依法申报相关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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