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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厦门成功入选。

据悉,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明显降低单位GDP地耗,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本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将聚焦四个方面,包括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以期通过这四个方面的探索创新,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要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要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项工作目标

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

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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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效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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