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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陈茵 潘儒帅)为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助力厦门商贸企业利用消费旺季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厦门市商务局昨日发布消费促进措施,对商贸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补可达10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为:

对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除外)2023年10-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配套各类汽车促销优惠,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购车消费需求。

此项政策可与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鼓励消费扩容提质”叠加,本措施资金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如超过则按照同比例调减。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另悉,相关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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