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近日,厦门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启动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今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将于11月至12月集中扣费。
昨日上午,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郑生接听12345政务热线,解答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相关问题。
为减轻参保人负担,2024年厦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仍维持每人430元不变,财政补助每人770元。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另外缴交费用,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厦门市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综合保障水平达到60万元,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参保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医保,可避免因缴纳期限‘断档’造成的医保待遇有所打折问题。”郑生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时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的。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75%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100%支付。因此,各位市民朋友请及时参保缴费,若有中断的,要在中断3个月内进行补缴,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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