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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其中,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按福建省第一档标准执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表格情况,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030元,第二档为1960元,第三档为1810元,第四档为16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1元,第二档为20.5元,第三档为19元,第四档为17.5元。

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份(直辖市)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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