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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陈胤蓉)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近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将从完善评价体系、强化评价重点、建立举报制度3个层面,强化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具体来看,在完善评价体系层面,此次新规实施后,厦门将构建起“常规评价”+“专项检查”的评价体系。其中,常规合同履约评价将落实省、市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新增和完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及分包合同签订等评价内容,并依托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实施全覆盖评价。专项检查则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侧重施工承包行为的督导,检查内容涵盖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医社保、工资及考勤等情况核查及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拨付等资金管理方面,原则上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合计检查的项目总数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

强化评价重点方面,据市建设局介绍,将着重从加强实名制管理、规范款项拨付、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规范施工承包行为上推进。

厦门还将建立举报制度。此次新规指出,新建项目从明年1月1日起,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并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部显眼位置设置。其他既有的在建项目,各总承包单位应在明年3月1日前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将先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为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予以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甚至可能面临信用惩戒、责令停工、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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