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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邵凌丰 通讯员 沈文良)昨天上午,翔安区领导在接听市政务热线时,对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根据翔安区教育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和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八种类型大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额每人每学年从3000元到10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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