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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邬秀君)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厦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步骤,厦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如今已进行到后半段,并将于下月末收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厦门制定了《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厦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普查工作。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要求,建立厦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全市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方案》还界定了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并提出具体普查任务。普查范围为厦门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主要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开展涉台文物、涉侨文物、改革开放文物专项普查;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加强普查宣传,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据介绍,此次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1月到4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员的岗前培训、建立专家库等准备工作。2024年5月到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是普查工作的重头戏,主要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整理、录入等。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到2026年6月,主要是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上报普查成果、进行文物认定、建立数据库,并召开总结会议等。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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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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