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史婉慧)厦门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近日开始申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提交对应材料。
据介绍,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一项新制度,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制定印发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梯度。
在评定方面,初级采取“自我声明+公示”,中、高级采取“自愿申请+省局认定”的方式。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申报并获得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可享受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关补贴,同等条件优先作为国家标准实施试验点,优先获得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配套项目,优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等国家级项目激励政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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