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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1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30万元……这是新《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的市专利奖相关奖项奖金,与原《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相比,新政策下的特等奖奖金实现了翻倍。

记者了解到,新《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评奖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

《评奖办法》规定,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一)特等奖1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奖励100万元;(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30万元;(三)二等奖不超过8项,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20万元;(四)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20万元;(五)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评奖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评奖办法》还就市专利奖的申报条件、评审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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