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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而设的厦门经济特区,再次先行先试,在大陆率先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立法。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泰生说,制定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地方法规是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台胞来厦就业创业,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社局局长周昱介绍,近年来,我市出台一系列涉台法规政策,探索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前已分两批次公布实施80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清单,其中专业技术类20项、技能类60项,为台胞来厦门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

制定该法规旨在将先行先试的改革成果通过特区立法进行固化和提升,以“小切口”立法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若干规定(草案)》全文仅9条,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作出系统性规定,包括采认目录、动态调整、采认证书、优惠政策、便捷服务等内容。以服务和保障台胞为宗旨,依据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将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均纳入采认范围,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两岸职业资格比对,梳理适配范围,形成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对外公布实施,便于台胞和用人单位直接比对,畅通台胞来厦就业创业。

(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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