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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日,厦门发布《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探索准营承诺即入制。该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准营承诺即入制是指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审批条件及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经营主体就申报事项符合审批条件和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作出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配套完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同于以往开一家新店,需要办理多个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只要作出承诺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就可以开门营业,极大地方便了商家办证经营。

《意见》提出,对本市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领域,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有效防范风险的部分审批事项推行承诺即入制。对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审批实施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目前,2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及低风险食品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许可证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

按照《意见》要求,推行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根据实行承诺即入制的事项,编制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申请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声明及承诺后,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自愿作出声明及承诺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的,相关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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