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智勇) 记者26日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从12月1日正式实施,轻微生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增加8项。
记者了解到,新规立足地方实际,优化不罚事项,在保留原有的29个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增设了8项不予处罚事项,达37项,并作出更为细致全面的规定,从具体个案权衡上升为厦门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成为执法人员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
据悉,2021年,厦门在全省范围首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将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
《实施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厦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政策实施以来,已对符合条件的103家企业不予处罚,减免数额883.12万元。其中,推行柔性执法经验做法被省营商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唐秀敏
- 今年以来 泉州市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265起2024-07-12
- 日本国土交通省将对违规操作的车企进行行政处罚2024-06-11
- 漳州交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19种违法行为2023-11-08
- 警方通报大连一宾馆遭莫名打砸抢:主要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2023-10-09
- 福建人社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023-09-26
- 泉州市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进行“一案双罚”2023-09-12
- 泉州: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2023-09-06
- 泉州市发出首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2023-04-18
- 规范科技领域行政处罚程序……4月新规来了2023-03-31
- 福建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在福州召开2023-03-21
-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
传递中国声音!厦航董事长赵东出席联合国全球2024-11-27
-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望被召回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