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智勇) 记者26日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从12月1日正式实施,轻微生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增加8项。
记者了解到,新规立足地方实际,优化不罚事项,在保留原有的29个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增设了8项不予处罚事项,达37项,并作出更为细致全面的规定,从具体个案权衡上升为厦门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成为执法人员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
据悉,2021年,厦门在全省范围首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将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
《实施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厦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政策实施以来,已对符合条件的103家企业不予处罚,减免数额883.12万元。其中,推行柔性执法经验做法被省营商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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