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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王婷婷 陈雪松)消费者在网购时,是不是经常会遇上这样的问题:电子合同页面多、字眼小、条款复杂难懂,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默认了条款,想举证时,发现合同链接已经失效。诸如此类的纠纷,严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昨日上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合融数实,同心汇智”为主题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合同合规指导会,旨在通过提倡和推广订立有利于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条款,在源头上消减矛盾,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从而促进网络交易规范化,保护双方权益。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全市共有27个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数量84793户。随着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的提升,如何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行为,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次现场会发布了《集美区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负面清单》和《网络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合同行为规范指南(试行)》(下文简称《负面清单》《规范指南》)两份文件,以清单化、工具化的形式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经营者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及禁止使用的相关营销行为。重点针对网络营销活动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负面清单以及合同合规指南,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经营者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及禁止使用的营销行为,为网络交易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引。《规范指南》中,针对网络交易中经常出现消费者签约后找不到合同;或者是找到的合同并非签约时的版本;因购买链接失效,导致消费者找不到购买的商品规格、价格、售后服务等合同重要内容。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并持续公示平台服务的协议和交易规则,或其链接标识,保证可浏览和下载等。

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像“清仓/特价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本网店商品所有显示的图片、视频和其他商品介绍仅限于展示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认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消费者付款后,需经网店主确认,订单方可生效”等“霸王条款”,可能涉嫌违法,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

接下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以电子合同为引线,探索平台合规管理,根据平台需求提供专业化指导,促进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电商企业等高质量发展。同时,该《负面清单》和《规范指南》也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引导经营者自觉增强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及时应对新兴问题和挑战。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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