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
助推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名词
水系生态蓝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库、溪流和输水管渠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办法》从水系生态蓝线划定、水系生态蓝线管理、部门职责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其解释说明。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晓菁)水库、溪流、输水管渠等水系是城市的“血脉”。在城市空间蓝图上,划定出它们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形成水系的肌理,是确保“血脉”健康的重要工作。日前,修订后的《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通过划定水系生态蓝线,明确保护范围,规范建设活动,统筹水安全、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018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完成水系生态蓝线划定,并配套出台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术语更新、职责明确、禁止活动细化、规划体系调整以及流程透明化。这些变化旨在适应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管理效率和法规的可操作性。修订结合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部分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新规及厦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蓝线划定、细化蓝线调整程序与管理机制。
在水系生态蓝线管理上,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复后的水系生态蓝线纳入本市“多规合一”综合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系生态蓝线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交通、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系生态蓝线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在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不得开展任何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破坏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不得擅自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水系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不得违法设置排污口、擅自建设排污设施、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不得擅自填埋、占用水系生态蓝线内水域;不得违法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办法》要求,在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建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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