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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担任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为他人的升迁给予关照,受贿293万余元,在担任科协主席期间又贪污24万余元。近日,导报记者获悉,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罗雄一审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万元,扣押违法所得318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

罗雄,男,1959年10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任中共东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龙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正处级)。2014年4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执行逮捕。

罗雄的受贿之路是从2005年他担任中共东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时开始的,在担任该职务的三年期间,他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3万元,为他人谋利。

2007年起,罗雄调任中共龙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至2011年间,罗雄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先后在为15人的提拔、工作调动过程中给予关照,受贿金额达到208万余元。其中,去年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龙海市榜山镇原党委书记甘国文(另案处理),就曾先后送款共计13.8万元,在罗雄的照顾下,于2011年当上榜山镇党委书记。

另外,担任龙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罗雄还多次要求下属单位报支、列支应由他个人承担的费用,达到47万余元。据悉,这些费用大部分是他本人在一些高档商场的消费。

2012年-2013年,罗雄担任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也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15万余元。此外,他还以虚开发票、虚列费用及占有公物等形式,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万余元。

据悉,2014年案发后,罗雄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缴交全部赃款。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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