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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送来的车是偷盗的,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仍收购倒卖。8月4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王某被南靖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现年54岁的王某,在2014年1月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应该吸取教训,知道不管是自己用还是收购倒卖赃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心存侥幸的王某禁不住朋友的规劝和金钱的诱惑,在2016年6至7月间,还是收购了同村王某发(已抓获归案)盗窃得来的3辆摩托车,两辆摩托车转手倒卖非法获利250元,一辆自用。王某发很快被民警抓获,并供出所盗窃的摩托车去向。得知警方破获了摩托车盗窃案,并正在追缴被盗车,王某忐忑不安,后悔不该贪心赚那点黑心钱,主动到南靖县公安机关投案。

点评:明知是赃车还买,就是犯罪!司法解释,不在法定的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都视为明知。不管是自己用还是收购倒卖,都构成犯罪,所以大家买东西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贪便宜,否则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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