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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6——2018为沿海县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2016年至2018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3所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分别对应面向福州、漳州、泉州、莆田4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山区及老少边穷地区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定向委培方式,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学制3年 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

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入学要求: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 (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毕业后由协议方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单独编班教学 考核合格直接入编

《方案》要求,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须将定向委培生单独编班教学,并纳入院校统一管理。 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经当地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

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要求,毕业当年选送其到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培训期间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其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定向委培大专生在培训、服务期内只能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

政府支付学费 培训期间有生活补助

定向委培生学费方面:安排定向委培生学费资金统一由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于每年10月前直接支付给相应医学高职高专院校。

生活补助方面:定向培养毕业生在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期间,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省级财政按照培训年度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下转第二版)

违反协议 最高可按学费、补助总额5倍赔偿

《方案》也对违反定向委培协议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委培医学生,要按规定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缴纳5倍违约金。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期间流失的,按已享受的学费、毕业后教育生活补助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所缺服务年限按每年2万元标准赔偿。毕业后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在培训、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违约的定向委培生,办理执业注册变更相关手续时,须提交违约赔偿金缴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者,其所在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记者 陈晓云 实习生 龙倩怡 李伟珍)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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