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卢某勇、卢某江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卢某勇、卢某江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注,擅自占用平和县霞寨镇团结村下楼组基本农田用于搭建蜜柚大棚。同年11月29日,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5752.5元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2014年2月,被告人继续扩建大棚。经鉴定,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5.83亩,已不适应种植。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勇、卢某江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判决,被告人卢某勇、卢某江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平和县检察院生态资源监察科检察员 林丽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审理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提高了群众保护农用地的意识。
责任编辑:肖舒
- 漳州平和:“养鸡生蛋”助力脱贫2017-04-05
- 平和县五寨:贫困户蔬菜难卖 干部来帮买2017-03-09
- 漳州平和县崎岭乡:构筑立体帮扶网脱贫攻坚闯新路2017-02-21
- 漳州平和一民房突然失火 一人不幸身亡2017-01-18
- 危险!非营运面包车竟载摩托车到县城做检测!2017-01-13
- 漳州:受伤流浪老人吃上暖心冬至汤圆2016-12-22
- 机智!民警化身“靓女” 借微信速擒盗贼2016-12-01
- 漳州平和县黄井附近路段一加油站旁 货车自燃2016-09-25
-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
漳州将严查房产中介 拒不整改将暂停网签资格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