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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邹顺平)禁猎期间非法捕获15只画眉鸟,11月4日,经华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马某、侯某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

2016年8月9日,马某、侯某先后到华安县高车乡、新圩镇附近的山林,采取架设捕鸟网,使用手机或百乐鸣电媒机播放画眉鸟叫声,诱使画眉鸟撞捕鸟网,捕获7只画眉鸟,后运载至华安县城关某店门口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还查获捕鸟网、百乐鸣电媒机、遥控器、柴刀等作案工具。经鉴定,查获的画眉鸟列为福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查获的作案工具属于在福建省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此前,马某、侯某到华安县沙建镇等地的山林,采取上述方法捕获画眉鸟8只,并出售给赵某某(另案处理),得赃款165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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