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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朱灿明 李良华)冒充淘宝客服专门瞄准新开网店,而后以开通“假一赔三”等保障服务为借口,要求对方交纳保证金套取银行卡密码,再通过钓鱼网站进行操控套取店主支付宝内的钱款。11月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曾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刑十个月和七个月,均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35000元和15000元。

2015年6月,黄某、曾某共同出资租赁了芗城区万象新城5栋1701室作为作案地点,同时另外邀请两名女子庄某和朱某作为工作人员,两人保底工资一天100元,每成功骗取一次则可抽成50元。之后,黄某提供阿里旺旺账号,让曾某、庄某和朱某利用这些账号在淘宝网上与新开店的商户联系,假装要购买对方网店的商品,并谎称无法付款。

2015年6月4日16时22分,当曾某联系到一家名为“福民电器电子”的网店时,便使用了上述的招数使店主李某上当。黄某则谎称李某开的网店没有开通“假一赔三”等保障服务,所以买家无法进行正常购物。接着,黄某要求李某给出QQ号码,并点击一个链接,同时要求李某报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不知是计的李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结果其支付宝被支取四笔钱款共计20000元。经查,黄某、曾某两人还成功作案两起,骗得5922.8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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