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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罗培新 通讯员 刘翔 余瑞娟)11月11日,龙文区法院对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漳州破获全国首例网络假冒专利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去年6月,奥特路(漳州)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漳州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找到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公司一项“防蓝光光学镜片”专利被网络商家冒用。在这之前,福建省还没有这类案件的嫌疑人被成功批捕,甚至全国也鲜有先例。许多假冒专利的案件,最终也是以行政处罚为结局。

“对于这样的科研型企业,知识产权是其主要资产,如果得不到保护,将大大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经侦支队知识产权保护大队(四大队)决定受理。办案民警分析案情,该案件有阿里巴巴网络数据的支持,相应的取证工作是可以开展的。随后,该案被层层上报,上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该案件的标杆性意义,最后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

办案民警调取网站后台的相关数据,并前往该网店在全国各地的多家供货商调查取证。经调查,2012年7月20日,熊某毕业后自主创业,注册成立北京德力视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3月8日,熊某以该公司名义在天猫商城注册成立“豹克旗舰店”,开始销售眼镜。豹克旗舰店由熊某独自经营,经营收入由其个人支配。为了提升豹克旗舰店的眼镜销量,熊某于2015年6月1日至同年11月4日间,未经专利权人奥特路(漳州)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盗用该公司“一种防蓝光光学镜片”的专利申请文件,将专利号“ZL201410242224.3”篡改为“ZL201510242224.3”,并用于豹克旗舰店销售的防蓝光眼镜产品广告宣传页面,误导消费者。

另查明,熊某为了提升豹克旗舰店的信誉,于2015年7月至11月间,分别在“聚者良品”“众划算”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0元购”“6.9元购”的虚假刷单交易。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在豹克旗舰店购买眼镜后,熊某实际发送给消费者的物品为小礼品或廉价眼镜,而非本案中假冒专利的眼镜。消费者在予以好评后,将获得现金返还。该部分虚假刷单的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298410元。

最终证实,该案涉案的营业额,远远超过“营业额超过20万元”的最低标准。去年11月4日,漳州警方在济南警方的协助下,展开收网行动,抓获该网店的主要经营者熊某。经厦门诚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鉴定:豹克旗舰店于2015年6月1日至同年11月4日间,销售防蓝光眼镜产品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83273.93元。其中,非法经营数额达584863.93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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