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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黄达泽)为节省电费,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村民王某私自请人改装电表,致其电表比正常电表慢了87.2%。11月14日,王某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期,南靖县公安局接到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报警,称公司供电所工作人员在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王某家的电表和电表箱有动过的痕迹,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偷电行为。为准确判断王某是否动过电表箱,工作人员将电表摘下送到漳州市计量所检测。结果发现,王某私自改动自家电表,导致电表计量不准,比正常电表慢了87.2%。按照改装的时间换算成电量计算,王某共偷了8222余度电,合计4000余元。民警立案调查,迫于警方的压力,王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点评:有少数人为贪小便宜,抱着侥幸心理,偷拆电表,私下找人将电表进行了改动,以此节省电费。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查出后不仅要全额追缴偷电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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