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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的依法调解下,消费者许先生购买的超过保质期的大米终于可退货,获得经营者800元的经济赔偿。

11月16日,许先生向龙海市石马米行购买一袋重为25公斤的大米,价款150元。第二天,许先生刚要开袋使用大米时,发现商家提供的大米产品合格证检质期为2016年8月5日,保质期为三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许先生找到米行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却遭到经营者以刚超保质期没几天,产品没变质为由而拒绝。

龙海315接诉后,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经营者销售给许先生的大米产品合格证,发现该大米产品已超保质期10多天。执法人员认为,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米行销售给许先生的大米确已超过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米行经营者和许先生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收回超保质期大米,一次性赔偿许先生800元。(郑爱国)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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