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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诈骗五十万 漳州男子在逃两年终被擒

以房产为抵押,借款50万余元,按月付利息,看似很正常的一笔借贷关系,直到利息不付、人也失踪,才发现这是使用假证贷款的骗局。1月4日,谢某某(男,49岁,芗城区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芗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5月,江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某,谢某某自称在漳州港做房地产水上区的水电工程,因资金周转问题,要向江先生借钱,并以芗城区华港花园某幢居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江先生同意了,约好每月按时付利息借给了他5万元。随后,谢某某又以生意借款为由,八次借款共50万余元。起初,谢某某每月都有付于江先生借款利息,直到2014年5月,江先生找谢某某催要利息时才发现对方换了手机号,玩起了失踪。

2014年6月,江先生到法院起诉谢某某还款,法院受理后查明,谢某某向江先生借款时抵押的那本芗城区华港花园某幢居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本假证,而《房屋所有权证》也于2013年7月被谢某某登报声明作废。由于谢某涉嫌诈骗,案件随后移交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理。

躲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案后展开侦查,几次抓捕未果后于2016年12月底将谢某某上网追逃。1月4日,芗城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协同“漳州110”民警在芗城区家芗0596小区将诈骗嫌疑人谢某某抓获。经审讯,谢某某对其使用假的土地使用证诈骗江某50万余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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