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2月3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过年了,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生意火旺,可是别只顾了赚钱不顾安全、不守规定。柯某(男,44岁,芗城区人)因非法储存、处置危险物质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芗城区大桥路某家经营烟花爆竹的仓库(芗城区桥南姜园亭一无名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而此仓库并无登记备案。经查,该仓库存有各类烟花爆竹约800件,该店老板柯某作为大桥路该店面的实际经营者,虽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非法存储于上述无名仓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处置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柯某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原来,柯某经营的这家烟花爆竹店备有两个仓库,一个有登记备案的位于浦南镇后房农场,由于仓库离店面较远,为图方便,柯某在姜园亭找了一个临时仓库,以为只是过年存放一段时间而已,便没有到相关部门申报,最终柯某还是要为自己图省事、不顾安全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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