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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等三部门下发《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今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3月18日- 24日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

《通知》明确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新任教师招考由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根据时间安排,3月18日- 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5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6月底,补充招聘岗位发布;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7月-8月,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我省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

此外,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记者陈晓云)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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