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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女子骑超标电动车 被贴罚单还被拘留三天

从2017年2月1日起,芗城区超标(黄牌)电动车禁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芗城交警多次通过媒体、官微进行公告,并发布相关禁行路段:【注意】如果你有超标(黄牌)电动车,2月1日起芗城区这些路段已经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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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时间:2017年2月1日起。

禁行路段:

市区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

重点整治:

超标电动车“闯禁行”、未悬挂号牌、加装遮阳装置、违反载人规定、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胜利路自钟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路段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路面执勤民警对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车将严格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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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月1日起,芗城交警加大超标电动车整治力度,部分心存侥幸上路的驾驶人因违反交规受罚......

2月8日,芗城交警在辖区开展超标电动车整治行动时,黄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超标(不符合标准)电动车被拦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民警对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事后不久,一张带有处罚决定书并附有侮辱性语言、公开辱骂执法交警的图文截图在微信朋友圈疯传。黄某此举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当事民警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事件发生后,治安管理部门立即传唤黄某,黄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冲动在网络上辱骂交警的行为表示后悔,但为时已晚。

目前 ,黄某因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辱骂执法交警的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相关规定,黄某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最终被芗城分局治安大队处以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

蜀黍有话说

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必将受到法律法规惩罚。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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