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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享受由县级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近日,漳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各县及相关部门对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面加强相关保障,让漳州的乡村医生养老更有保障。

此次发文的保障对象为:具备福建省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中职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漳州市村卫生所(室)在岗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以及历史以来长期在漳州市村卫生所(室)工作,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退岗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曾按规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或历史档案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乡村医生因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按规定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不纳入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范围。因中途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其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自主离岗,按规定考核合格后返岗的,其离岗期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漳州乡村医生养老有保障!政府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符合什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领取生活补助?

退岗或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以上在岗的乡村医生,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具体补助比例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符合返聘条件,且继续在岗服务的在退岗后,按实际服务年限重新确定养老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农村户籍乡村医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漳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城镇户籍未满五十周岁、农村户籍未满五十五周岁)乡村医生,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区尚有符合参保条件乡村医生的,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参保)。

缴费方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按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参保登记、缴费。县级财政要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予以参保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办理,由乡村医生自愿缴纳。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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