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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问题,关于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问题,关于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住建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下设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36人。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21家,新开户单位632家,净增单位532家;实缴职工24.39万人,新开户职工5.48万人,净增职工1.36万人;当年缴存额31.37亿元,同比增长14.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1亿元,缴存余额83.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9%、9.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4.47亿元,同比增长25.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8%,比上年同期增加7.2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58亿元,同比增长26.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万笔28.48亿元,同比增长2.56%、17.4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7万笔135.96亿元,贷款余额83.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9%、26.5%、28.3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0.62%,比上年同期增加15.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五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收回国债0.3亿元,国债余额0.478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38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以上定期0.1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1.19%,比上年同期增加14.72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8626.37万元,同比降低4.87%。存款利息收入2985.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789.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9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1918.49万元,同比降低17.8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405.3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7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32.52万元,其他支出1.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707.88万元,同比增长7.23%。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9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5.6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30.3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063.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23.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37.42万元,同比增长16.87%。其中,人员经费733.31万元,公用经费144.64万元,专项经费359.47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6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063.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1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资产。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19%、5.91%和1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0%,国有企业占12.83%,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3.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5%,其他占8.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7%,国有企业占19.52%,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7.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0%,其他占5.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51%,中等收入群体占38.81%,高收入群体占1.6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20万笔24.4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86%,租赁住房占0.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5%,其他占0.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7%,比上年同期减少4.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601.3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56%,90-144(含)平方米占67.27%,144平方米以上占11.17%;新房占84.84%,二手房占15.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2.9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1.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5.2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8%,中等收入群体占80.93%,高收入群体占9.09%。

2.异地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7笔1636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0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7笔16365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93%,比上年同期增加16.01个百分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6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14058元(4686×3倍),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3090元调整为3374元;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为23430元(4686×5倍),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24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135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36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缴存基数123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24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2016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2016年2月24日,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2016年2月24日,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五)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2016年9月份开始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11月,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均开通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

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www.zzgjj.gov.cn),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应用(安卓版/苹果版)和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四位一体”的公积金信息公开平台。职工可及时了解本地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和动态,通过网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及还款信息,极大方便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截至2016年12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关注人数已达1.38万人。

附注:相关指标统计口径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当年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9.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0.当年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指当年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2016年9月1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漳州市建设银行联合召开“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推进会,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时合理的公积金使用需求。

2016年6月27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山管理部搬迁至东山建设银行办公楼四楼,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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