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6日起 漳州新开药店只需在县级一次性申请即可
闽南网7月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今后,新开一家药店,只需一个环节就可申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能,自今年7月6日起,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县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事项。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只要在县级就可一次性完成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两项申请。
从今年7月6日开始,在已取消筹建环节的基础上,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两证合并许可”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在申请上,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或药品GSP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可同时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申请单位可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局一次性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两项申请材料。
根据要求,对于“两证合并许可”的检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一次性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于符合规定,由原发证机构同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规定的,将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据悉,2016年5月20日,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文件,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政许可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对新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取消筹建环节,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申请组织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直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按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向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由漳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依申请组织GSP认证检查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由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如今,申办流程进一步简化。
“对于企业来说,少了很多环节,在县级申请即可完成。”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林志伟介绍,原来新开一家药店需经筹建、获许可、办认证三个环节,现在只需一个环节。企业只要到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就可拿到所有申报资料,申请通过取得两证,就可正常经营管理。
林志伟表示,在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的同时,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县的许可认证工作进一步督察,并采用“飞行检查”(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方式,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检查,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许可和认证。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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