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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3〕57号)“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要求,超标电动车(挂黄牌)今年8月1日开始,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

禁行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将面临罚款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禁行后家中到期超标电动车

该何去何从?

车主可自行淘汰超标电动车或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

参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车辆置换活动。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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