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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漳州:随意倒垃圾 最高罚5万元

漳州:随意倾倒垃圾 最高罚5万元

志愿者开展“门前三包”法规宣传

台海网8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林晓琪 实习生 郑艺璇 文/图)“管用、实在,实实在在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对漳州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漳州市领导高度评价。

漳州市委书记檀云坤说,该《规定》在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上下功夫,重在解决漳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缺失“法”的制约,立足于解决问题,将“门前三包”的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对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该说漳州市首部地方法规定得很“接地气”。

作为漳州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规定》虽然只有24条,但都是“干货”。

关键词:【市容市貌】

占道经营、乱贴广告都要被罚款

近年来,漳州市各级各部门围绕“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城市定位,以创卫创城为抓手,大力改善市容市貌,有力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人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巷口中队周志刚中队长介绍,占道经营、乱贴广告、店门口乱涂乱画、机动车乱停等新旧问题交织出现,而《规定》的出台无疑让这些问题有了法的制约。一旦违法,经劝导无效后,便可依法处罚,相关部门执法更有法可依。

例如,《规定》第九条规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一)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四)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该《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也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

关键词:【环境卫生】

随意倾倒垃圾最高罚5万元

前不久,漳州市再次荣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让城市环境更加整洁美好,搞好环境卫生是最重要的。该《规定》将“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尤其是对乱倒生活垃圾、损坏绿地苗木等行为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定。

该《规定》第十条规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一)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相应处罚,《规定》明确:“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目前这现象比较普遍。”周志刚说,商家经常把这些垃圾丢在店门口的树穴,没有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方。《规定》实施以后,希望商家尽快规范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绿化亮化】

门前绿化没保护好就是违法

“绿地不仅要保护好,且不能损毁,否则就算违法。”周志刚说,这次《规定》明确绿化亮化的责任人,一旦店家门前的绿化受到破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绿化亮化完好,履行下列责任要求:(一)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二)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三)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

“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缺损、断亮不及时修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商家喜欢在门口的绿地上借助树木架线晾晒衣服、被子,这行为就算破坏绿地苗木,是不允许的。”周志刚说,还有一些夜景灯光、广告招牌亮化要维护,有些商家门口的招牌亮化很久没更新,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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