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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侵占公司资产近百万 漳州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几年前和丈夫离婚后,郭某独自抚养一名幼儿,供职于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工作。从2016年起,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和公司管理人员疏于对账的漏洞,采用瞒报、少报的手段,侵占公司物业费款项共计90余万元。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竟一无所知,直至2018年初才发现郭某的违法犯罪行为,郭某将侵占的款项用于家庭消费等开支,公司仅追回了赃款1.7万元。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充分发挥审查起诉职能,更从堵塞公司管理漏洞的角度入手,向物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醒物业公司加强对物业收费员的管理,及时对账,注意防范管理隐患,得到了被害单位的积极配合与充分肯定。(吴雅莉 满荣)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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