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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海:政策帮扶保障特色花卉销售 花农心花放

为进一步明确水仙花原产地保护责任,稳定漳州水仙花基地面积,提高水仙花产业经营水平,25日漳州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划定原产地保护区、实施立法保护、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攻关和人才队伍建设、传承水仙花文化等十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意见》,漳州市划定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范围约6000亩,东至西环城路、西至大梅溪高排渠、南至圆山大道、北至南江滨路,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个部分。其中,核心区范围东至西环城路、西至大梅溪高排渠、南至圆山大道、北至水仙花小学、大梅溪村,规划面积约3000亩。

同时,漳州市将通过地方立法,对水仙花保护区农地实行用途管制:核心区纳入重点保护区域,作为水仙花核心种植基地,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控制区作为核心区的后备基地,纳入重点管制区域,推进水仙花产业开发运营及其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水仙花科研、展示、文化交流、旅游观光、村庄改造等相关活动。

同时,政府还将大力促进土地依法流转。由政府主导,通过土地征用、流转等方式,分期分批取得原产地保护区适当规模的土地经营权,确保核心区1000-3000亩土地作为水仙花的永久种植基地。其中,市财政承担土地流转融资前五年的利息。并且,漳州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00万元,对在水仙花原产地保护规划区内,按照技术规定标准要求发展商品球栽培生产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补助期限暂定5年,以鼓励企业、花农种植水仙花,确保水仙花种植面积不减少。

此外,还将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对保护区内与水仙花种植有关的路网、水网、电网、农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以满足种植、加工、科研、运输和经营需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建设同频共振。

漳州市还将积极落实省定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销水仙花重点纳税大户实行奖励,并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水仙花企业、生产者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漳州市的水仙花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除省级财政补助30%外,市、县(区)两级财政还将各补助10%。 (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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