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州率先出台标准 保障住宅小区安全
海峡网4月4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日前,漳州市在行业和本省出台有关标准之前,率先推出《漳州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漳州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实施细则》,这两份指导性文件,为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和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力争2020年前完成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提高消防设施安全标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目标奠定了基础。
《指导意见》是漳州市为加快全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指具备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临时停放场地和违章建筑除外),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统称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电气、消防、消防安全管理”等四个方面提供了28条具体的建设要求。
《实施细则》则是漳州市为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所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市2019年之前建设的无物业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详细规定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防火门(窗)、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改造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
据了解,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和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是漳州市委市政府一项民生工程,漳州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面,市财政2019年筹备5000万元,用于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市住建局积极协调供水部门配合做好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市城管局发挥总协调作用,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基本完成了前期排查摸底和建立台账工作。在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方面,市安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已深入芗城、龙文区开展实地调研,选定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安装“试点”,为下阶段全面铺开改造做好前期准备。下一步,该市各级各相关单位将集中精力,按照市安办会同市消防支队研究制定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结合市安办4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和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投入使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已建成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和已改造完成的消防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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