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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青年台胞黄先生、何先生接过龙海市人民法院颁发的聘任书,正式成为该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将协助法官履行涉台案件审判职能。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聘请台胞担任法官助理,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为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回应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下,龙海市人民法院创新提出聘用台胞为法官助理参与涉台案件审判工作。经漳州市台商协会推荐及本人申请,龙海市人民法院最终审查择优聘任两名35周岁以下热心大陆司法事业的青年台胞担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

“台胞法官助理能够发挥其‘同乡、同业’的优势,使得案件在涉台审理上更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台胞作为法官助理参与审判,见证整个司法过程,也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龙海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台胞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履行涉台审判职能,从事审查诉讼材料、调查取证、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主持调解、参加庭审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此外,为充分发挥台胞法官助理的桥梁纽带作用,台胞法官助理还将在工作之余开展涉台司法相关调研、法制宣传等。

近年来,漳州市从“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出发,落实司法惠台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往来,特别是先后在全国率先聘用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台企司法联络员等制度,创新形成“三员联动”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据统计,2007年以来,漳州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台纠纷案5938件,审结5550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达80%,服判息诉率达90%,切实把涉台司法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心里,让台胞台企享受更加优质、多元、贴心的司法服务,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记者朱秀敏通讯员林娟娟谢添)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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