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2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来自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从7月1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将由上年的3988元调整为4474元。
具体调整为,2019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3988元调整为4474元。测算方法:2018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15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即74577÷12×3×12%×2=4474元。
2019年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最低缴存下限138元。测算方法:省政府未公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省公布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其他县138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1500×5%×2=150、1380×5%×2=138。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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