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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在全省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机制

巡河现场 李林 摄

日前,平和县山格镇高际溪军民堤段来了一批特殊的巡河员。说他们特殊,是因为这些“巡河员”都是当地的社区矫正对象。

当天,34名“巡河员”在山格镇河道专管员的带领下,分为三组,手持钳子和垃圾袋,积极参与河道清洁的行动。

这是社矫对象李某首次参与巡河。李某因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相关部门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到执行刑罚期间,从事社区服务。巡河中,他发现河道仍存在不少被随意倾倒的垃圾。亲眼看到保护好“母亲河”并非一件易事,让他对生态保护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十分后悔当时因一念之差犯下错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沿着河岸,社矫对象杨某巡查得特别仔细,河岸边一个烟头都不放过。巡查结束后,杨某提了满满一大袋垃圾。他介绍,自己平时找不到垃圾桶便会随意丢弃烟头。“这次活动,我认识到小烟头不仅捡起来费时费力,更影响环境卫生。”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巡河,“巡河员”提着一袋袋“战利品”满载而归,原本脏乱的河道恢复往昔的干净、美丽。山格司法所所长周勇强表示,下一步,山格司法所将配合山格河道管理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进行一次巡河活动,将社矫对象参与巡河机制常态化。“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或者民事赔偿并不是最终目的,如何让生态环境尽可能得以恢复更为重要。”平和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长曾程伟认为。

据悉, 2017年起,东山、平和等地建立社矫人员参与生态公益劳动机制,并多次组织社矫人员开展巡河活动。在县级经验的基础上,漳州市河长办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建立漳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此次山格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是巡河机制出台之后全市举办的第一场活动。根据工作机制,全市乡镇级河长办联合司法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巡河活动。社区组织矫正对象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巡河工作机制、巡河考核机制三大工作机制,将巡河活动纳入月度社区服务工作考核,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社矫巡河机制的建立,漳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河长制与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河长制职能发挥相配套的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通过汇聚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合力,有效减少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和破坏,形成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河湖管护新常态。(吴静芳 张江璐)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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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巡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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